重庆金融局推“融担12条” 依法放大融资担保杠杆

2月18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重庆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重庆市融资担保行业积极防控疫情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通知中,重庆金融监管局对辖区内融资担保公司提出,疫情期间加大增信力度。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实施名单式、台账式管理,依法放大融资担保杠杆倍数。

该通知包括四大方面,共计12条(下称“重庆融担12条”)。从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的4个余月时间,为“重庆融担12条”的执行期限。

同时,按照“重庆融担12条”的要求,在融资担保机构保持稳健运行的前提下,金融监管部门将在监管指标考核上,给予重庆籍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政策空间和宽限期。

对确系支持名单内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的代偿金额可单列核算,适度提高担保代偿容忍度;对三类资产比例影响较大的,可酌情调整三类资产类别备案。适当延缓疫情期间监管统计报表报送时限,鼓励各融资担保机构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而为了保证融资担保机构疫情期间加大增信力度,“重庆融担12条”还明确提出,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疫情防控情况的监测统计。

对机构执行不力、服务成效不好的融资担保公司,将面临监管约谈、监管提示等措施。在2020年度融资担保机构监管评价中,对疫情防控支持力度大的机构,则将给予适度加分。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抽保、压保、断保的融资担保机构,重庆金融监管局表示,将加大现场监管力度,调减年度监管评价分值,并与日常市场准入及变更监管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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