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二孩、三孩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100万元

10月26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六部门印发《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通知显示,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本项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称,对于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为20%和30%。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50个基点)。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

在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方面,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在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对于首次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全市执行统一标准,提取额度上限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0元。

另外,对于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80万元。符合河北省和秦皇岛市人才引进政策的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缴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符合河北省和秦皇岛市人才引进政策的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缴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通知还提到,要延长存量房贷房龄控制线。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长房龄限制调整为不超过30年,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5年。

对于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缴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通知称,要扩大限价商品房配售范围,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无房或有一套住房,且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从业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人员,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申请限价商品房。

对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自交付使用起2年内按政策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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