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大捞财宝案升级为“集资诈骗” 追偿时间或更长

近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发布公告显示,法院已于2020年3月26日受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戴志康、陆卫丰、顾文俊、郁耀、张艳华5人集资诈骗一案。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警方今年3月16日通报显示,法定代表人戴某康等24名犯罪赚疑人以涉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另外55名犯罪赚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可以看出,戴志康等5人的定性已经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升级为集资诈骗。

根据定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额的一种手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二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性质要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为恶劣。

我们平时口中常说的“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包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

据了解,2018年下半年P2P爆雷潮中,很多平台初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管最立案,但侦查过程中发现诈骗行为,最后则被定性为集资诈骗罪,如,银来资产、前海汇能金融、好好理财、健康猫等。

从量刑上看,集资诈骗罪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最高可判刑10年。从回款情况看,被定性为集资诈骗罪的平台,资金追偿的时间要更长,追回的资金比例要更低。

2019年8月29日,“证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康、总经理戴某新等人向警方投案自首,并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设立资金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且已无法兑付。警方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捞财宝平台运营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7月,平台借贷余额49.96亿元,借贷余额笔数93914笔,利息余额5.58亿元。涉及出借人数量28031人,借款人数量92853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近年来,金融犯罪呈现持续高发态势,涉众型金融犯罪尤为突出,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增加。

据最高检统计,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10384件23060人,同比分别上升40.5%和50.7%;起诉集资诈骗犯罪案件1794件2987人,同比分别上升50.13%和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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