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跳槽影响信用,如何界定“恶意”?

“个人频繁辞职和就业的话,他的信用就成问题了。”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葛平安在一场座谈会上说的这句话,引发网友热议。

浙江省人社厅显然注意到了舆论反应,对媒体回应称,这句话的原意并不是说跳槽就会影响个人信用分,而是恶意频繁跳槽等行为或受影响。未来如果要制定相关细则,将听取各方意见,兼顾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大家可以舒一口气了,尤其是浙江的同学。其实这件事在酝酿阶段就进入公众视野不是坏事,这几天的舆论反弹应该会对最终的制度设计产生影响。

人们之前最担心的是相关部门一味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对职工群体造成不公,现在这种担心至少可以缓解一点了。换句话说,假如当时在座谈会现场除了企业主代表还有职工代表发言,那么争议可能本不会那么强烈。

讨论仍在继续。浙江省人社厅的回应牵出了新问题:什么叫做恶意频繁跳槽?这个问题如果不厘清,这套信用评分体系很难建立公信力。

曾有报道称,据不完全统计在劳动法出台的20年间,全国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从最初的3万多件发展到30多万件,中小企业成为“职场碰瓷”最大的受害群体。

比如有人换了11家公司,提起诉讼8次;有人两年内换了近20个工作,先后状告15家公司。这些人碰瓷的嫌疑很大,但似乎很难从这些个案中提炼出足够精确的模式,而不伤及无辜。

一年换多少次工作算频繁,显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不能排除有些人纯粹是运气不好才接连遇到垃圾雇主,再给他们贴上“恶意跳槽”的标签岂不是雪上加霜?

另一方面,脱离比例谈样本是耍流氓。劳动争议案件二十年增加十倍未见得是反常现象,因为法治建设推进,维权意识普及都会使案件量增加。如果为了制约极少数碰瓷者而给把所有跳槽者都视为怀疑对象,分三六九等打上标签,则非常不公平。

更恰当的做法,不是一发现一个人有“频繁跳槽”的迹象就打上不可信的标签,而是建立一套双向可视的中介信息系统,将雇主和求职者双方有嫌疑的信息都标注出来,并提示“仅供参考”。信息对称至关重要,雇主能查求职者,求职者也要能查雇主。

此外,不管人社信用评分体系的初衷有多好,在收集信息时必须以克制为首要原则,对公民的个人隐私抱有足够的敬畏,不必要的信息坚决不能收集。相关部门还要负起信息保护的职责,对可能发生的信息泄露做好防范,设立罚则。如果做不到这些,这套评分体系不如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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