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警方发布“善林系”非吸案行为人退缴非法所得通告

8月27日消息,近日,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了关于敦促“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万豪城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非法所得的通告。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万豪城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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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万豪城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投资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万豪城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公司部门主管、团队经理、普通员工、兼职人员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将在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万豪城分公司工作期间所赚取工资、绩效、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下列账户:户名:长春市财政局。账号:420022032920006439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汇款附言:XXX(XXX为行为人)上缴经开善林非法所得款。

汇款后需持汇款凭证至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进行备案登记。

对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郭警官

联系电话:0431-89659253

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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