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女子跳楼身亡 “套路贷”之苦何以终结?

借了几千块钱,三年来已经还了8万,却还欠网贷平台17万……前不久,西安一名21岁的女子不堪“网贷”的折磨,从17楼跳下结束了年轻的生命。事后,这名女子的父亲加了催债人员的微信后,仅仅是问他们要一下凭据,就遭遇到恶毒的谩骂。

21岁女子跳楼身亡 “套路贷”之苦何以终结?

目前,西安市警方已经受理此案,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这一案件,再次触痛公众关于“套路贷”那根敏感的神经。

无独有偶。“借1万元却写下20万元借条”“借款两万元,最后赔上了一套房子”“‘零首付’购车,最后差点倾家荡产”……近年来,“套路贷”——这种披着合法外衣伪装成民间借贷、整个骗局环环相扣的诈骗行为频见报端。

今年年初,因不小心弄坏室友的手机,怕父母责怪,姑娘小李便网贷了3000元。没想到深陷套路贷,1年后涨到69万!小李的父母收到了恐吓信息、女儿的不雅照,家门还被泼油漆。其父抵押房子,借遍亲友,还了58万,剩下的再也担不起了...接报案后,兰州市公安局展开调查,一举打掉位于合肥、天津的2家贷款公司。天津这家公司从2017年办理第一笔贷款开始,一年时间“套路”了960多名在校大学生,其中18至23岁的本科生占90%以上。

2017年12月,深圳警方侦破一起特大“套路贷”诈骗案,这些嫌疑人涉嫌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和“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在深圳先后骗取数十人,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2018年,河南省安阳警方破获“3·26特大校园套路贷”案件,超过50名学生,因为套路贷而退学、抑郁、家庭破裂,有人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近两年来见诸报端的校园贷诈骗案数不胜数,涉及全国31个省市。吉林、江苏、湖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等高校此类案件居高不下,呈高发态势。

不光是没有社会经验的学生受骗,一些久经历练的生意人同样也会陷入“套路贷”骗局。“套路贷”毒害之深,让人直呼——“我走过最长的路,就是骗子的套路”。

业内人士指出,“套路贷”往往披着民间借贷的虚假外衣,以“无抵押、迅速放款”为饵吸引受害人,并哄骗他们签下高于所借款项的欠条,还款过程中“套路贷”团伙会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由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之后就以“违约”为名收取“天价”滞纳金、手续费,最终通过暴力催债、提起虚假诉讼等手段来侵占借款人财产。这一分析,揭示了某些“套路贷”诈骗做局的全过程。

此外,“套路贷”的可怕之处在于,犯罪嫌疑人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制造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相关犯罪团伙中甚至不乏法律从业人员,在专业的“法律指导”下,“套路贷”团伙会制造银行流水痕迹,以形成被害人已获得全部款项的假象。不法分子还会玩失踪,故意造成被害人无法按时还款而违约。一些“套路贷”诈骗分子,甚至可以让相关证明材料形成完美的闭环,将非法行为合法化,进而提起虚假诉讼,最终堂而皇之地通过法院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作为新型刑事犯罪,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生命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这是一个法治国家不能容忍的。

关于“套路贷”,《人民日报》时评曾指出:“司法需要与时俱进地关注新问题,正视基层司法实践,不给违法犯罪行为留下模糊空间,也给法治精神伸张创造条件。”

事实上,早在2018年4月,有关部门就针对“套路贷”发出《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然而,“套路贷”不但没有偃旗息鼓,从网络频频曝出的“套路贷”案件来看,还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而这背后不乏犯罪嫌疑人想钻法律空子、浑水摸鱼的心态。

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对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犯罪正式亮剑。通知明确指出,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这里旗帜鲜明地指出,某些“套路贷”并非一般民间借贷纠纷,而是有预谋的犯罪。区分普通借贷纠纷和犯罪,正是惩治“套路贷”诈骗犯罪的司法前提。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提出了新的要求,揭示了“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实的本来面目,为严打“套路贷”提供强大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公安部门也一直将从事非法讨债、高利放贷以及“套路贷”的黑恶势力列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

“套路贷”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社会利益,是比高利贷更为严重恶劣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然而,在“套路贷”新型诈骗犯罪已成为扰乱金融秩序和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毒瘤的现实语境下,只有让精准惩治成为多部门齐抓共惩的重点,才能打到“套路贷”犯罪的“七寸”。

相关推荐

展开阅读全文

猜你喜欢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