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群驰骋案明确为“跨区域涉众型经济犯罪案” 淄博分公司5人被抓

冠群驰骋案有了新的进展。

据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通报显示,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持续加大对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查,并分别于2020年6月29日、7月22日发布敦促投资人报案、业务员退缴非法所得的通告,截止2020年11月16日,公安机关已对5名从业人员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再次敦促冠群驰骋(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淄博第二分公司经理、主管、理财业务员等从业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主动到公安机关退缴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金、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对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赔、检举立功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对于拒不配合退缴违法所得的业务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通报指出,现尚有部分投资人还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为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再次提醒:请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及集资有关的合同、协议、银行交易明细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张店分局经侦大队( 张店区东一路22号)进行登记报案,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表示,该局严格按照跨区域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统一协调指挥、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的规定正积极的推进案件侦办工作,投资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举报,并如实进行陈述,公安机关必将依法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请投资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权、依法信访、依法表达诉求,对在网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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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公告表明,冠群驰聘案已被明确定性为“跨区域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据了解,2019年8月13日,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发布“冠群驰骋涉嫌非吸被立案侦查”的通告显示,冠群驰骋商务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和平区第二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2019年3月6日立案侦查。

天眼查APP显示,冠群驰骋商务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人徐越占股51%,赵继姣占股49%,历史股东即为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该公司旗下设有112家分支机构,遍布北京、天津、河南、陕西、湖南、新疆、黑龙江、江苏、甘肃、四川、山西、安徽等全国各地,包括天津滨海分公司,后以全部成为“注销状态”。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成立时间为2011年7月22日,法人刘广东同时为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82%,北京冠群天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8%,王占云持股6%,刘翠彦持股4%。而北京冠群天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大股东同样为刘广东,持股比例为99%。

据了解,自2018年12月被曝陷入展期兑付以来,冠群驰骋的有关动态一直备受关注。金融虎此前曾独家披露,2019年1月23日,冠群驰骋公司因“涉嫌诈骗”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被依法立案侦查。

值得一提的是,根冠群驰骋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信息显示,截至9月10日,该公司仍在进行第五期兑付。不过,此后至今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已再无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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