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将P2P“套路贷”作为治理重点对象

12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金融审判维护金融安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简要介绍2019年江苏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情况。

根据通报,今年1月1日至12月26日,江苏省法院新收各类金融纠纷案件共计105648件,同比增长11.83%,审结100469件,同比增长9.38%。数据还显示,江苏省法院一审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65708件。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段晓娟介绍,江苏省法院在促进民间资本依法融通的前提下,严格审查以各种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行为,对无金融资质企业变相从事金融业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高利转贷的,依法认定合同无效,引导资金回归实体经济。

全力防范与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和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将P2P网络“套路贷”作为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的重点对象,彻底截断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诉讼掩盖“套路贷”、实现非法利益通道。

《指导意见》要求,统一裁判尺度,促进金融领域重点任务落实,并对各类金融纠纷的裁判理念与裁判思路进行了明确。具体包括:依法惩治金融犯罪活动,坚决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依法妥善审理各类金融及借贷案件,在加强金融债权保护的同时,依法规制高利行为,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服务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同时,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逐步实现不合规业务与市场风险出清。依法审理债券纠纷案件,注重企业拯救、市场出清和维护社会稳定并重,促进债券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坚持金融“回归本源”原则,依法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保护合法持票人权益,防止规避监管、违规套利行为,防范和化解票据融资市场风险等。

《指导意见》还提出,延伸审判职能,完善化解金融风险体制机制建设。完善与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进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机制建设,定期开展金融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摸底,注重向金融监管等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建立健全化解金融风险联动机制,共同研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策措施,凝聚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工作合力,为实现金融强省目标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坚决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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