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懒财主”最新进展:涉及出借人近万人 已归还4.8亿元

关于P2P平台“懒财主”案资金清退的消息,有了新进展。

8月9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布了该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的公告,法院提到,依据(2018)川01刑终727号刑事判决,该院于2022年1月24日恢复执行向被执行人谭某勇、杨某波追缴违法所得并发还集资参与人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因涉及集资参与人近万余人,且分布于全国各地,为保障各集资参与人的利益,节约司法资源,便于各集资参与人及时领取案款,法院已委托四川鼎恒永宏会计师事务所开发微信小程序对本院执行到位案款进行分配处理。而此前,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案被告人通过“懒财主”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逾7亿元,已归还4.8亿元,投资者实际损失2.3亿元,涉及972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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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清退公告”背后的非吸案

据一份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6月27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懒财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法院认定,被告人谭某勇、杨某波伙同他人,通过互联网、QQ、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面向社会宣传“懒活期”“懒定制”“懒定期”等项目,并承诺7%-13%不等的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世纪汇通公司经营期间,其推出的“懒财主”平台实际由成都壹号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号金服公司)运营。壹号金服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钟某林。被告人谭某勇为该公司副总经理,参与管理公司所有日常事务,被告人杨某波主要负责互联网的运营及宣传。

由于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逾7亿,被告人谭某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杨某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涉案金额上亿元 

实控人卷款1160万后失联

另据一份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载明,成都高新法院于2018年5月9日作出(2018)川0191刑初216号刑事判决后,原审被告人谭某勇、杨某波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受理上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上诉人谭某勇、杨某波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二上诉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且在案证据足以证实谭某勇、杨某波伙同他人,以世纪汇通公司名义通过“懒财主”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对违法所得及查扣资产处置的表述不当,应予改判。

成都中院二审维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川0191刑初216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一、被告人谭某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被告人杨某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即:三、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继续追缴,返还投资人。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懒财主”隶属于成都世纪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股东为前海懒财主金融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前海懒财主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大股东钟某林。

其中,成都世纪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时间2015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谢某东,平台上线于2015年7月。

2015年12月3日,公司股东由谢某东变更为前海懒财主金融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时间2015年11月24日,法定代表人钟某林。股东为三个自然人,钟某林持股95%,谭某勇持股3%,杨某波持股2%。从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报来看,三位股东实缴出资额均为0万元。

2016年9月26日,“懒财主”平台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钟某林将用于兑付的1160万元投资款项提现自其个人银行卡,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兑付,公司与钟宁林失联。公司员工已向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说明情况并报案,同时号召投资者尽快报案尽快追查,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一份来自赴成都高新区公安分局报案投资者拿到的《受案回执》显示,警方于2016年9月27日受理,进行立案侦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勇、杨某波犯非法吸收工作存款罪向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于2018年3月14日立案,5月9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5月23日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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