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当“老赖“”拒不履行责任 女儿替父把钱还

“这么多邻居都在看着,真难看,不就1千多块钱,我替我父亲还了”范甲说道。随后,把钱交到了执行法官胡长森手中。这是发生在6月19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展“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中的真实一幕。

2017年8月范乙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同样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高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高某将某保险公司、范乙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高某72325.6元;范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高某5791.13元。范乙不服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范乙没有履行赔偿义务。

执行法官胡长森接手此案后,督促范乙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范乙置若罔闻。胡长森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扣划了部分赔偿金,剩余1千余元范乙一直不予履行。在6月19日的大执行活动中,胡长森一行人再次来到了范乙家。范乙没在家,一看这阵仗,觉得大失面子的范甲主动替父亲履行了义务。案结事了。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是子女在生活中一切言行举止的最早启蒙老师,父母一定要讲诚信,给子女们做一个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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