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集团非吸案一审宣判 账面未兑付198亿 共涉及27人

开庭审理近半年之后,金诚集团集资诈骗案迎来一审宣判。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胡瑜、徐恒超等11人8年、3年6个月等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

开庭审理近半年之后,金诚集团集资诈骗案迎来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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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根据此前公诉机关指控,自2009年5月至案发,韦某等人通过金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450亿余元。

具体来看,2009年5月至2014年底,韦某等人非法募集资金80亿余元。

2015年起,韦某等人利用PPP项目和自营项目发行私募基金。通过公开宣传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变相承诺保本付息。资金募集到位后,又将资金归集,形成资金池,统一调配资金。募集资金仅有少量投入对应项目,大部分被用于还本付息。期间,募集境外基金(投资人在境外交付)共6亿余元;将其他项目募集资金共计27亿元转到境外。

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为逃避监管,韦某等人借用上海某管理人发行基金,募集资金15亿余元。2017年起,通过收购管理人杭州某杉及北京某轩,并发行基金,募集资金 43 亿余元。

其中,只有约80亿实际投入PPP项目,360亿元用于兑付,其他的用于支付公司运营成本及购置房产、奢侈品等用途。

截止案发,金诚集团账面未兑付198亿,扣除已付收益,实际未兑付约172亿,再减去目前已追讨款项,造成损失约164亿元,不包括尚未变现的资产。

据悉,金诚集团非吸案共涉及27人,分三批审理,前二批各11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其余五人韦杰、徐黎云、蒋雪琦、傅康洲、吴昊天,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而根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期10年,集资诈骗罪最高刑期无期。

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人胡瑜,自2016年起先后任诚泽金开公司战略发展总监、规划委员会主任,案发前系金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分管集团法务部、人事部、信息技术部,参与重大决策,制定考核制度,协同韦杰共同设计金诚集团化运作模式并通过隐形控制的基金管理人为关联企业募集资金,设立新城镇基金等作为金诚集团资金池使用的基金。

胡瑜所涉募集金额为227余亿元,投资人损失为150余亿元,个人获利为24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8年。

2、被告人刘鹏,自2011年起入职金诚集团后,曾任财富部副总裁,负责财富二部的基金销售工作,2016年起任新城镇集团副总裁,负责项目的寻找、洽谈以及事后任部分项目公司总经理,对项目进行管理。

刘鹏所涉募集金额为25余亿元,投资人损失为14余亿元,个人获利为58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3、被告人谷德耀,自2014年起先后担任新城镇集团副总经理、副总裁,主要负责项目的寻找、洽谈以及事后任部分项目公司总经理,对项目进行管理。

谷德耀所涉募集金额为126余亿元,投资人损失为70余亿元,个人获利为41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4、被告人宋宇,自2011年起先后担任金观诚理财师、区域总监、财富一部中财三局负责人,负责基金销售业务。

宋宇所涉募集金额为14余亿元,投资人损失为3余亿元,个人获利为11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6年5个月。

5、被告人张献刚,自2011年起先后担任金观诚理财师、区域总监、财富一部中财二局负责人,负责基金销售业务。

张献刚所涉募集金额为12余亿元,投资人损失为5余亿元,个人获利为84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

6、被告人罗灵芝,自2011年起先后担任金观诚绍兴分公司经理 、杭州区域总监、金观诚公司副总裁,负责财富的基金销售工作。

罗灵芝所涉募集金额为8余亿元,投资人损失为2余亿元,个人获利为98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6年。

7、被告人李洁,自2011年起先后担任金观诚理财师、财富一部中财一局负责人,负责基金销售业务,2016年兼任新城镇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李洁所涉募集金额为9余亿元,投资人损失为0.8余亿元,个人获利为91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6年。

8、被告人樊美莲,自2012年起担任诚泽金开公司会计,自2016年初担任金诚集团总裁徐黎云助理,先后对接财务、审计、工商、运营等部门,2017年8月起任杭州万杉的法定代表人。

樊美莲所涉募集金额为277余亿元,投资人损失为160余亿元,个人获利为8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

9、被告人章耀庭,自2011年起先后担任财富运营部运营专员、运营部负责人,对接项目端和财富端,完成基金产品的设计,参与金诚易、政信宝资金池基金的设立。

章耀庭所涉募集金额为268余亿元,投资人损失为160余亿元,个人获利为19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

10、被告人叶恒,自2012年起先后担任新城镇集团中新三局负责人、新城镇副总裁,负责PPP项目的寻找、洽谈,给理财师做讲解,以及事后任部分项目公司总经理,对项目进行管理。

叶恒所涉募集金额为36余亿元,投资人损失为27余亿元,个人获利为38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

11、被告人徐恒超,自2012年起先后担任财富一部中财一局六部负责人,磐石安保公司、杭州古玩城负责人,曾帮助他人伪造收入证明、拼单购买基金产品。

徐恒超所涉募集金额为2余亿元,投资人损失为0.8余亿元,个人获利为2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以PPP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公开资料显示,金诚集团是一家综合性的现代城市发展集团,成立于2008年,总部位于中国杭州。创始人及实控人为韦杰。

金诚财富旗下拥有“非常6+1”组合,1家基金销售公司浙江金观诚,以及新余观悦、新余观复、金诚资管、杭州金转源、杭州金仲兴、杭州观复等6家经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据了解,金诚集团是以PPP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具体来看,金诚集团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后,成立项目公司,再以政府“PPP工程”名义向社会募集资金。一些项目质地非常一般,但金诚集团通过一番包装后,通过旗下金诚财富招揽客户投资,年化收益率在10%~12%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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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金诚集团将长期产品拆分成短期产品的形式来募资,很多项目基金并不标明具体投向标的,而是注明用于投向金诚集团旗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以及浙江金观诚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

此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文称,私募基金应当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存在短募长投、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集合运作等违规操作;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在风险提示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关联关系情况。

毫无疑问,金诚集团做法与监管方的政策背道而驰。

2018年5月,金诚财富陷入了首次兑付危机,投资者发现,金诚财富旗下产品无法实现大额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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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9日,金诚集团官方宣布,旗下部分产品展期6―12个月。

2019年4月26日,金观诚基金官网曾发布消息称,通过其购买基金的客户,产品的赎回不受影响,并留下了热线电话。

不过,两天后的4月28日,金诚财富集团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韦杰、徐黎云、蒋雪琦等3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杭州警方抓获。

同年6月5日,杭州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依法对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韦某等21人执行逮捕,并对13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此外,依法对涉案公司及人员相关银行账户、基金、股票、房产、车辆、土地等予以冻结或查封。

半年后的12月27日,杭州公安局依法对韦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对胡某等22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5月19日,时隔两年,金诚集团案迎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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