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可适当减免!具体内容快来了解一下!

在新冠肺炎肆虐了几个月后,国内疫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接下来就是各行各业如何安全有效的复工复产,针对湖北地区的特殊情况,昨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这个《通知》共计28条措施,以下是部分内容:

1、2020年10月1日前新出让的土地,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度降低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但不得低于土地出让底价的20%。

2、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0%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3、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重大损失且有发展潜力的长租公寓企业,可以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

4、对受疫情影响的建筑业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5、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住房租赁业务。

6、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予以展期或续贷。

7、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8、适当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减免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其还款资金压力。

9、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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