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清退 什么情况会被“择机立案打击”?

近日,深圳某区经侦的公号上发出《关于P2P网络平台清退相关问题的告示》,其中第二条提到“对无法清退的平台,公安机关将在综合评估后择机立案打击,依法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条波动了仅剩的几家P2P网贷平台的心弦。到底啥情况会被“择机立案打击”?今天,飒姐给诸位老友聊一聊。

首先,我们需解决一个问题:在清退过程中,地方监管机关或出借人委员会,若施加压力给网贷平台实控人或法定代表人,要求撰写保证“还本付息”的承诺书。如果实控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承诺书,是否意味着就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里的“利诱性”(也就是承诺保本保息)?

飒姐认为:事后签订的承诺书,且不谈强迫签署的问题,即便是承诺书成立,也不影响非吸罪名的成立与否。理由是:某人(单位)的行为只有在主客观相统一时,才具备被刑法评价的价值。在行为时没有保本保息,事后签署类似协议或承诺,不因此构成犯罪。

如此,在清退过程中,如何才能避免被刑事立案或获得从轻处理呢?

务必保持与出借人的有效沟通

现在剩下的几家大平台,基本上业务都是合规合法的,除却早期有个别问题外,基本没有“硬伤”。因此,一些平台比较硬气,觉得自己也查不出啥大事,就忽略了对出借人的耐心安抚。

其实,出借人群体的情绪稳定,才是清退过程中,P2P平台不被刑事立案的重要参考要件。飒姐建议,在确保法律上没有重大瑕疵基础上,本公司公关团队+外聘公关公司,对广大出借人做好沟通工作,让出借人有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以换取更长“消化存量”的时间。

清退要勤勉尽责

浙江某市一起案件中,平台立案后高管等被取保候审在外,办案机关的要求是务必尽力追回欠款,归还广大出借人。但高管们以为自己侥幸逃脱,洋洋得意,之后两年内没有尽全力追回资金,而是分别重新就业或开新公司等。

最终,上述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认为平台高管对出借人资金,漠不关心,甚至放任其流失。最终起诉时,由轻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直接变更为集资诈骗罪,刑期由几年变成了无期。因此,在业务停滞期,也要积极催收,保障出借人权益。

综合评估重点内容

公安机关会在综合评估后,择机立案侦查,笔者认为综合评估主要会考察如下几个要点:

1)舆情情况;

2)金融办建议;

3)兑付困难的存续时间;

4)涉案金额;

5)有无大额转移资产;

6)收集证据的难易程度;

7)刑事政策的风向。

逃废债问题的处理

逃废债问题在各地办理案件时,处理的方式不同。个别省市有办案机关直接找到借款企业,限期还款,否则将对老赖进行刑事处理;多数省市办案机关触角没有伸得那么远。

一般而言,还是平台自身去解决逃废债问题。但由于各地法院民庭对于涉P2P的民间借贷案件态度明确:不立案。加之,近年来对催收队伍的各种“考验”,目前网贷平台的催收难度大,执行困难。

若逃废债问题处理不好,平台必有窟窿,届时只需满足刑法第176条的入刑数额,则还是时刻面临深陷囹圄的风险。

回款情况,决定案件走向

司法实践中有鲜活的例子,即便是到了二审开庭审判之前将非法集资的款项全部返还给出借人的,排号第一的被告人也只判了缓刑。

因此,回款情况直接影响案件走向。立案前,如果将资金大部分返还(各地掌握标准不同,还是要看比例和绝对值)则可以用“危害不大,不按照犯罪处理”。

若回款比例低或绝对数大,被正式立案的概率极高,一旦正式立案,就很难销案,基本上要走到审判阶段。

最后再解决一个问题

有从业者问我们,是否刑事立案反而是好事?飒姐认为,刑事立案什么时候都不是好事,网贷平台涉刑的案件几乎全部是公诉案件,一旦立案,滚滚洪流就一发不可收拾,不以你我意志为转移。

正式立案之后,将面临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的刑事诉讼三阶段,一旦侦查阶段7个月满,审查起诉阶段的检察官是否能继续给平台时间,将是另外一个考验。

因此,何必自我安慰,飒姐知道当个清醒的人很痛苦,但是如果当糊涂人,可能会面临更长的刑期,现在不是难得糊涂的时候,请务必警醒。我建议老友们有问题随时给飒姐留言,我们尽量回复,有飒姐书签的朋友,直接打电话,切勿讳疾忌医,贻误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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