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融“监管沙盒”落地 “7+4”类机构纳入试点

6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广州金融监管局”)官网获悉,经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复,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工作正式落地。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告诉记者,此次监管试点是用科技手段把日常监管前置并全程监控,避免出现风险爆发再补救的局面。

“7+4”类机构纳入试点

6月5日,广州金融监管局印发《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称,分批次“7+4”类金融机构纳入“监管沙盒”试点。

图片来源:广州金融监管局 官网截图

广州金融监管局将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分批分类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业态纳入试点范围。各类交易场所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工作结束后,将适时纳入试点范围。条件成熟时,广州将研究推动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以及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试点,也就是分批次将“7+4”类金融机构纳入试点范围。

“监管沙盒”是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及相关制度设计,为暂未实施应用的创新型金融产品、服务、业务模式,提供安全、可控的小范围封闭测试环境,通过测试全面掌握其设计漏洞及风险情况,为进一步改进完善或应用推广提供依据。

据悉,自2016年3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率先实施“监管沙盒”,新加坡、澳大利亚、丹麦、荷兰、香港等十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推行此项制度。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批准在包括广州的十省市开展为期一年的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在推进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引入“监管沙盒”理念。

“负面清单”不作为测试项目

在《实施意见》中,广州金融监管局对参与“监管沙盒”试点拟测试项目列出负面清单。

凡是存在以下6条“负面清单”中情形的,将不作为广州本市“监管沙盒”的测试项目:1、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2、除小额贷款公司外,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3、开展票据、信托产品、信托收益权、私募证券、私募基金份额、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资产交易(经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除外);4、开展支付结算业务;5、开展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或活动;6、相关监管部门认为当前不宜开展测试的项目。

同时,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强化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实施意见》明确试点机构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对潜在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在测试期间提供投资者随访、金融消费者教育等服务,建立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知情权、依法求偿权等合法权益。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方面,广州金融监管局要求,试点机构应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明确金融消费者准入门槛,投资者应以法人机构为主。由试点机构对潜在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适当性要求、财务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基础金融知识以及对所参与“监管沙盒”测试项目的了解程度。对于未通过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则不能参与“监管沙盒”测试活动。

徐北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保护金融消费者制度很有创意。此次监管试点是用科技手段把日常监管前置并全程监控,避免出现风险爆发再补救的局面。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表示,开展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有利于将“事中事后”管理提前至研究开发阶段,提高政策制定和相关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地方金融机构可以利用“监管沙盒”在创新型金融产品、服务、业务模式上线前充分开展测试评估,为企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降低创新活动试错成本,提升企业经营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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