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该市引进央企二三级子公司人员等再上浮20万元

5月27日,河北省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上述政策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文件提出,衡水市将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同时,紧密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对本市引进央企二三级子公司人员及持有衡水湖城英才卡缴存职工,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文件要求,凡符合衡水市贷款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90万元。

衡水市还将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户籍地限制,即在衡水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衡水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此外,文件显示,衡水市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算倍数,在原有缴存余额20倍的基础上放宽至缴存余额的50倍;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建成年限之和由原来的不超过30年提高到不超过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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