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儿子要偿还100万!

“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儿子要偿还100万!

过去常言“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现今,这种思想被很多人否定,认为是不符合时代发展进步的,以及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山东法院在审理一起“父亲生前的债务”案件时,明确判决其儿子需要替父偿还100万!

据了解,2015年,马某父亲与母亲协议离婚,2017年6月,马某父亲因病去世,马某作为唯一继承人顺其自然地接管了父亲的所有财产,然而不久,马某就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要求替父偿还100万的债务。

起诉人周某称:在马某父亲生前,曾向周某借款100万,至今未还。提供的证据有:银行转账记录100万,以及借条。

马某辩称:该借条的真实性无法确定,并且自己没有义务应当替父亲偿还债务。

“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儿子要偿还100万!

法院审理意见:

1、死者生前的借贷关系成立的判断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案中,因原告周某提交了同日的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借条,虽然马某对周某出具的借条的真实性有异议,但未能举证证明周某与其父亲还有其他经济往来。故周某与马某父亲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并已生效,马某父亲应依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义务。

2、儿子是否应该替父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相对性,同一债务关系理应由该双方主体去承担,因此,父债当然是由父亲去承担,用其遗产去履行债务。

然而,因该遗产已发生了继承,则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故本案,马某应从其实际继承的财产限度去替父亲偿还100万元的债务。

“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儿子要偿还100万!

注意,在以下情况中,儿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若儿子不承认该遗产属于继承所得,而是其父亲生前借的儿子的财产,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儿子的生活,而儿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的。

综上,“父债子还”不再天经地义,有众多继承人的,其中一个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该放弃继承的人不需承担父亲的债务,其他继承人则在继承财产的限度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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