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套路贷、校园贷……小心这些坑人的骗局!

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走深走实,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5月份以来,云浮市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官走进乡村、学校、企业,为广大群众送上专题普法及法律服务。为方便广大群众学法用法,我们推出“线上普法展”专栏,群众足不出户,就能看到跟普法活动现场一模一样的内容了。

近年来

非法集资、“套路贷”、“校园贷”等

非法金融活动层出不穷

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扰乱了经济金融市场秩序

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提高小伙伴们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警惕

加强自我防范

云浮检察特意选取三个典型案例

带大家识破非法金融活动的骗局

▼▼▼

承诺高额回报 实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袁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7年4月开始,袁某伙同他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及不具备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真实内容的情况下,通过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全球数字资本平台”,承诺投资该平台可给予高额现金回报,以此方式成功向33名社会人士非法吸收资金达人民币5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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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袁某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0元。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警惕套路贷骗局

——尹某等人高利放贷案

2018年2月,杜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将其所有的一辆丰田牌小汽车质押后向尹某、刘某、王某高息借款350000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尹某故意将借款合同上的关键条款留空。借款后杜某分期还息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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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间,杜某向尹某提出一次还清本息并取回质押车辆,尹某以车辆停放在外地为由,故意拖延还款,制造出杜某逾期还款一个多月的事实。之后,尹某、刘某等人多次向杜某催收索要高额的利息和违约金,杜某迫于无奈筹措了530000元,除用于归还本金350000元外,其余180000元作为利息和违约金交付给了尹某。案发后,以尹某为首的高利放贷团伙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套路贷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为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或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裸贷”害人不浅 花季少女深陷“校园贷”旋涡

——刘某网络借贷案

20岁的大二女生小刘,因沉迷于购买名牌衣服、名牌包,通过向某网贷平台提供裸身持身份证照片贷款5万元,一年不到,欠下的贷款本息已高达30万元。因还不起钱,小刘被放贷人威胁以卖淫还债,小刘无奈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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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是指被害人仅需向非法借贷平台或借贷人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同时提供家属电话或常用联系人,即可借到现金的借款途径。犯罪人员通过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或约定高额的利息、逾期费等牟利,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贷款时,又以威胁手段等实现其它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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