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亿涉案金额背后,中银消费金融借款人喊话法院:“给百姓一个活路”
欠账我认还,但是如果利息太高了,就变质了。放贷本来是帮助百姓的,不是逼死百姓的。
法律不容人情,但是不能不容国情,从国家的政策引导和政治风向已经不支持这种利息高的金融公司了,国家政策促和谐,保稳定,善待百姓,体恤民生,请贵院慎重考虑裁定,给百姓一个活路,为社会多一分稳定。
以上内容来自中银消费金融借款人唐某永为自己作出的申诉(详见:10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唐某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遗憾的是,最终法院驳回了唐某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按16.5%偿还借款本息(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至欠款清偿之日按15.4%计算利息,同时承担4127元的律师费以及1566元的案件受理费。
事实上,唐某永在中银消费金融的拿到的贷款利率相对很低。
10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侯某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9月15日,侯某林向中银消费申请借款7万元,借款期限36个月,固定年利率为22.5%,逾期按贷款余额的0.01%/日计算违约金。据此计算,侯某林在中银消费金融的贷款逾期年利率为26.15%。
在《魏某森、李某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借款人(魏某森)指称中银消费金融放款后预扣本金6000元的斩头息,存在以格式合同恶意获取利息的套路贷行为,但二审法院认为,该指控缺乏充分证据,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中银消费金融未对6000元的贷款动用金作合理解释,故本案借款本金应当以魏某森实际收到的19.4万元为准。经核算,魏某森尚欠借款本金应为160480.69元(一审计算尚欠借款本金为167227.66元),魏某森应当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上半年净利润增长427%,涉案金额33亿
公开资料显示,中银消费金融是首批四家消费金融公司之一,成立于2010年6月,注册资本15.14亿元,主要股东包括中国银行(持股42.80%,601988.SH)、百联集团(持股22.07%)、陆家嘴(持股13.44%,600663.SH)、中银信用卡国际(持股13.23%,香港)。
陆家嘴(SH:600663)披露的2021年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中银消费金融实现营业收入23.48亿元,较去年同期的21.30亿元增长10.23%;实现净利润5.32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01亿元增长426.73%。
中国银行披露的2021年半年报披露,截至报告期末,中银消费金融资产总额378.94亿元,贷款余额383.50亿元。目前,中银消费金融已设立27家区域中心,线上线下业务覆盖全国约400个城市、900个县域,极大提升消费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获得性。
企查查数据显示,中银消费金融的案件总额高达33.36亿元,其中身为原告的共33.32亿元(占比99.88%),身为被告的共386万元(占比0.12%)。2018年以来,中银消费金融涉案信息激增,累计涉案信息超过5.66万件。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涉案信息分别为9412件、18448件、18193件,今年截至11月2日涉案信息1054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