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砍人被警察开枪击伤求赔偿 法院不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祝二军11月13日表示,2013年以来(截止2018年10月),法院共审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2.8万余件。2015至2017年,全国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万件,共使用司法救助资金26.7亿元,案均救助金额2.2万余元。

当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了10件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其中五件国家赔偿典型案例选择了不同于刑事冤错国家赔偿案件的其他类型国家赔偿案件,赔偿义务机关涵盖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首次发布的五个司法救助案例涉及刑事被害人救助、民事诉讼救助、行政诉讼救助和执行救助。

“此次我们选取了一件公安机关正当履职不予赔偿的案例,就是要表达违法侵权要赔偿,依法履职要保护的价值取向,从而更加有效地发挥国家赔偿工作保障人权、匡扶正义、促进法治的职能作用。” 祝二军说。

基本案情为,2014年6月23日零时许,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接到杨其忠报警,杨其忠称邓永华将其烧烤摊掀了,要求出警。南川区公安局民警李云和辅警张勇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邓永华在持刀追砍杨其忠,并看到邓永华持刀向逃跑中被摔倒在地的杨其忠砍去,被杨其忠躲过。

李云喝令邓永华把刀放下,张勇试着夺刀未成。李云鸣枪示警后,邓永华持刀逼向李云和张勇,李云遂开枪,将邓永华击伤。2014年6月23日,南川区公安局对邓永华所持的刀进行认定,结论为管制刀具。

2014年6月25日,南川区公安局决定对邓永华涉嫌寻衅滋事予以立案侦查。2014年12月11日,经重庆市南川区司法鉴定所鉴定,邓永华的伤属十级伤残。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对邓永华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赔偿,重庆市公安局复议维持该决定。

重庆市高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李云作为警察,在接到出警任务后和辅警张勇到现场,看见邓永华正持刀追砍他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制止其不法行为。邓永华无故寻衅滋事,持刀追砍他人,其行为已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在警察到达现场后,邓永华不但不听从警察命令,反而在听到鸣枪警告后持刀逼向警察,导致被警察开枪打伤。

从当时的情况看,邓永华的行为已危及到警察的生命安全,故李云对邓永华的开枪行为具有合法性。据此,重庆市高院赔偿委员会决定对邓永华提出的赔偿申请不予支持。

最高法方面称,在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既不能对违法行使职权的不法行为听之任之,漠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因盲目追求所谓保障人权的效果,而对国家工作人员合法正当行为过于苛责,以至于挫伤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正当履职的积极性。因此,本案的处理体现出了在“权力”与“权利”之间的保障平衡。

“对于违法侵权行为,依法当赔则赔,绝不护短,而对于依法正当履职行为也要给予充分的保护,以保证国家工作人员都能够积极依法履职尽责,从而更有效地发挥国家赔偿工作保障人权、匡扶正义,以及促进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双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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