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最近网上疯传的“个人退税”话题,到底是怎么回事?

什么是个税汇算清缴?

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这个还不够通俗?那简单地说就是两步:一是合并个人“综合所得”全年收入;二是按年计算税款,多退少补。

这个“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个税汇算清缴,仅汇算上述四项所得,不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也不包括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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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如果是居民个人在2019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办理个税汇算清缴,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二是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也就是说,如果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就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强调一下,这里说的是补税,补税额低于400元的无须补缴。

现在说退税,如果多预缴了税款,无论多小的税款,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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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只在一个单位拿工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自1月起至12月只在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且没有或者已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等各项扣除,单位通过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那么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因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晚,导致12月仍不能足额扣除、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的,或者还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等,需要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办理扣除并获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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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依据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度汇算时四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可减除的项目有:

1、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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