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借后,名下多出20万贷款,各方都在推卸责任?

“时隔11年,准备买房查征信时,意外发现自己名下有一笔连本带息36万元的欠款。因一直未还,我的银行征信被拉黑。”河南南阳的杨女士向大河报反映,当年一个要好的朋友借她身份证贷了款。

为消除征信影响,她先后找了银行、镇政府、清欠部门、派出所等多部门求助。为此奔波了半年多的她,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夜不能寐。

有关此事,目前有何进展?当事人质疑银行方面存在放贷漏洞,监管部门是否已介入调查?当事人报警后,警方又如何处理此事?律师如何分析看待此事?

○事实尚未调查清楚,所有人都先让她还钱

9月19日,借给好友王某身份证的杨某告诉大河报记者,之前,王某承认借她身份证偷偷贷款的事,但现在他死活不承认。这也是她现在没办法同意分期签契约的原因,因为重新签契约需要她签字,然后剩下的钱,如果他没诚信不还的话,她还得还,不然自个就真的成“老赖”了。

“他说就算俩人撕破脸起诉,也是我跟他债务的问题,后来在一次电话里他还说,让我尽管起诉,他一分钱也没有。”杨某说,因为她在真的记不清楚当年那天是否签了字,“我问他,他的话锋已经转了,所以我是想请司法仲裁,不是我签的字,我该付多少责任。如果是我签的我该负多少责任。我把属于我的那部分责任偿还了以此来解决征信以及陈年的事情,不想因为这件事影响我的后半生。”

杨舒说,她现在在四川大凉山那边工作,所以请假回去一趟也不容易。2021年8月16日,她爸妈通知她这件事情后,她就赶紧请假回家想配合解决问题,结果跑了一个月,一直没有解决,都是一味地先让她把这笔钱还上。

19日,杨舒告诉大河报记者,“昨天她姐姐打电话和我商量还款的事,我说你不应该找你弟吗?她说,她们只有一万五,让我回去签协议,我拒绝了。”

“那三个担保人,我其余两个都不认识。只认识王某的姐姐。她姐姐刚好跟我现在的婆家是一个村子,我结婚将近七年,她都从未提过此事,我婆婆经常见她,问她怎么认识我,她还说她是因为坐车认识我的,完全不熟悉。”杨某说。

“昨天银行有点威胁意味地对我说,如果媒体报道此事,他们就先不处理我的事了,把我的事放几年再说。我说寻求媒体帮助和维权是正规途径,你们管不管此事,此事都是要解决。”9月19日,杨某说,她是这样回复银行方的。

○担保人之一发声称,“各方都在推卸责任”

杨某说,至于当年经手这笔贷款的信贷员,来镇长说,他曾联系当时那个信贷员,但信贷员已经退休,找到的是信贷员的爱人,所以不方便给这个电话。不过,来镇长给了她一个第三担保人李某的电话,说当时是这个人联系的这笔贷款。

9月20日,大河报记者联系到这笔贷款的担保人之一的李某。

李某说,这件事,他记得很清楚。

当年,他本来和王某和杨某都不认识。

王某当年开了个广告公司,通过李某的朋友认识了李某。

接触一段时间后,李某说,他觉得王某人还不错。于是,当王某提出需资金周转贷款时,李某称不认识信贷员。不过,后来,李某通过其他信用社的主任获悉,县城不放款,乡镇倒可以。

李某当时告知王某,想贷款,必须符合条件,必须有两名公职人员担保才行。王某一听,答应他没问题。

贷款前,李某说,王某一行先去了一趟信用社。第二天,李某记得很清楚,当天上午9点多,王某便带着他的姐姐(教师)、姐夫(教师)、女友杨某和另外一名教师去了信用社。因王某姐姐和姐夫俩人只能一人担保,因此,还差一名有公职的担保人。当时,王某称让李某担任,告诉他不会有啥影响,李某便答应了。

李某称,他记得很清,当天上午办完贷款手续,已是中午,他提议一起吃饭,还拉上了信贷员,中午喝了酒。不过,当时他没和王某和杨某一桌吃饭,是分开的。

李某称,贷款手续办完的当天下午5点多,信用社就放了款。放出的20万元,他不清楚都谁拿了,后来听说是王某将欠他姐姐的6万元还了,其中2万被另外一个担保人拿去用了。

李某说,放款后,他便联系不上王某。等再见到王某时已是当年的一个月后,而那时王某称这笔贷款钱全没了,用完了。

这么多年了,作为一直没还的的贷款担保人,李某不害怕受影响?

“当时信贷员告诉我,我又不是第一担保人。影响不大。”李某说,他也没再过问。

针对杨某是否签字一事,李某称,他敢肯定,杨某当时签了名,“我就在现场看着办理的这笔贷款。”

“当年,我只知道杨某超过18岁,是合法年龄的公民,知道她在医院上班。并不知道她还是个学生,如果银行知道她是个学生,肯定也不会贷给她。”李某称,杨某笔迹问题可以鉴定,此事也可以向经侦部门报案调查。

至于当年信贷员,李某称没有他电话,后来听说当年那个信贷员出了事,进了监狱,“现在是否已经出来不清楚。”

对此,杨某称,李某所说不一定全部都是事实。

○贷款一事,各方说法不一

针对此事,杨某细想后告诉大河报记者,令她疑惑的是,当年那天,她记得是她上午下班后王某才去接的她,当时应该是十一点多,随后就吃饭了,为啥现在有人说这笔贷款是当天上午办的。还有就是如果这笔贷款在她的户头之下周转一年,一年到期后,如果王某依然没还,为啥银行不联系她,列为呆账时为啥也不通知她本人。

“他们就算说找不到我,那11年后的今天为啥能找到我呢。还有我当时未毕业,没有经济来源,这笔贷款上却写着周转。据最近了解,这笔贷款当天没过几个小时就放了款。为啥能这么快?”杨某说。

“来镇长说,王某告诉他,担保人之一的李某也拿了2万。信贷员也拿了几千。”杨某说,现在来镇长也不愿对此多说。

对此,李某称,当时王某欠他2万,放款后王某将这笔钱还他,王某便联系不上。

“他不认识我,为啥要给我贷款?他没收什么利益,为啥要去帮别人担保。”杨某质疑李某说法,另外,李某说当时没在一桌吃饭,“而我记得是他们一直在敬我酒。我吃完后,我就去车上等了,我连信用社门朝哪都不清楚。”

“虽然当时不认识杨某,但她是王某的关系。而实际用款人是王某。所以才担保。”李某称。

“我是内乡县灌涨镇人,岞曲乡距离灌涨镇车程是至少两个小时,如果这笔贷款毫无疑问,为什么要跨镇办贷款?”杨某质疑。

○银行方面迟迟不予回应

截至9月20日,距离9月15日大河报记者联系河南南阳市内乡县信用联社信贷部采访了解此事,已经是第5天,银行方面迟迟没有针对此事进行回应。

9月20日,大河报记者多次致电南阳市内乡县信用联社信贷部,电话一直无法接听。

“昨天我们内乡县灌涨镇负责贷款清欠的来镇长对我说,我的这个事发生在十年前,公安机关已经立不了案了。来镇长说,现在连本带息已经变成38万了。”杨某告诉大河报记者。

9月20日,大河报记者联系到当初杨某报案的内乡县灌涨镇派出所,相关人员电话未接,发来短信称:“开会。”

9月20日,来镇长告诉大河报记者,报道中尽量少提他,他会很有压力。

对此,杨某也告诉大河报记者,来镇长也是这么给她说的,担心政府那边还有银行会最终给他施加压力不让再公开报道此事。

身份证被借后,名下多出20万贷款,各方都在推卸责任?身份证被借后,名下多出20万贷款,各方都在推卸责任?

建议向银保监机构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钰涛分析,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贷款流程规定,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在贷款合同上签字,那么双方的贷款合同就不能成立,当事人就无须对该笔贷款承担责任。另外按照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和自身说法,信用社在发放该笔贷款的时候可能存在很多违规的地方,并且所谓的借款人并没有真正拿到贷款,反而可能被相关人员将部分贷款拿走私分,这就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建议当事人搜集响应的证据材料后,向银保监机构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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