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我主良缘涉诱导消费、霸王条款、合同欺诈,申请全额退费!

10月中旬我在某公众号看到成都我主良缘的交友信息,当时没怎么多想就留了自己的联系方式,没多久一位自称周老师的红娘给我打电话,问了我的很多基本信息,包括年龄、收入、工作、感情等,说有一位中山大学法学硕士的男生,跟我特别合适,叫我过去门店过过眼缘,要抓住幸福。在我多次推脱并拒绝之下,她依然在微信里保持嘘寒问暖,热情让我无法拒绝,只得同意10月24号周六上午在锦江区的明宇金融广场17楼会面。

10月24日周六,抱着见一见的心态,我去了锦江区东大街明宇金融广场17楼我主良缘办公地。但由于我前一天喝了酒身体极度不适,到店的时候已经中午12点。没有见到所谓的男生,周姓红娘并没有接待我,而是另一位叫朱老师的红娘把我带到一个小房间。以心理咨询的名义,对我轰炸了4个小时,从询问我来这里的心理状态、我的感情经历到关切我的原生家庭、分析我的性格,分享她的幸福婚姻和经验以及原生家庭情况,逐渐攻破我的抵触防线,获取我的信任。并给我展示了两位条件不错的男士照片,说他们有多么多么优秀,还展示了几个成功撤档的案例及照片。

我说我今天没有准备花钱,能让我回去考虑一下吗?她说不可以,直接让我刷卡、信用卡或者花呗。由于从早到晚一直没有吃饭,处于昏头昏脑的状态,加上她的洗脑轰炸,我就稀里糊涂用花呗付款了。

付款后,红娘拿走我的身份证做合同,大概20分钟后,发来电子合同,在未告知我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就让我签字,这个时候,3个红娘轮番进来跟我聊天分散我的注意力,同时由于合同字非常小,我没有细看合同,只看了名字和时间,我问时间为什么只有6个月,周姓红娘说时间随便写的,以人次为准。我的名额是7个人,见完7个人才算结束,朱姓红娘说我只需见3个就够了,如果不成她就从17楼跳下去。如果见完了7个人还是没有合适的,还会继续介绍,语言极其真诚。就这样,我被诱导性的签了合同。

直到回家后我仔细看了合同,发现很多条款都是对甲方(也就是我)的约束,对乙方(也就是我主良缘)的要求很少,且都是有利的。我开始怀疑他们的真实性。

10月25号周天,汤姓红娘说还没上传资料,说弄好了会建群教我约课。周一周二汤姓红娘说她休息。直到周三28号下午,我很生气问不是说好要建群吗?汤姓红娘又以忙为理由,并马上拉了几个人建了群。我心想建微信群需要花几天时间吗?且建群之后又让我从头填一堆基本资料,包括姓名电话之类。我内心不悦,认为红娘对我的基本信息根本都不了解,还说正在跟我联系男生沟通见面时间。

10月27日周二,我向朱姓红娘询问发票,朱姓红娘一直以财务下班为由说第二天问。周三我又问,她以忙没有时间问财务拖延我,问她税率、发票种类均答不上来。周四我又问,她又说在忙。说马上找财务开票,个人票,她说开票要一周,叫我下次跟男生见面的时候去拿,我让她把财务开票的截图拍照给我,她说不清楚怎么弄的。我反问她在这里做了8年,怎么会不知道发票怎么开?她说是财务负责她不清楚。

我很生气,要求全额退款。她才说刚问了财务说是免税的。

但我认为自己已经受到了拖延和欺骗,要求对方全额退费。我没有上课,也没有见人,没有享受对方的服务,有权索要全部所交费用。

在整个过程中,我主良缘涉嫌霸王合同、合同欺诈、诱导消费,存在先付款后签合同、不告知消费者合同内容等不合法行为。

1、我主良缘诱导消费者先付款后签合同,并且对合同中的对消费者利益关切的重要条款没有予以解释和说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法》。

2、合同内容上极尽偏袒他方自己,存在霸王条款,明显免除己方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合同中第六项第二条(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不予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3、合同中乱立收费条目,第六项第二条规定签订合同前为甲方提供基础服务、情感咨询分析,需要收取基础服务费,占合同金额的30%。此条在事前从未向本人告知。明显过度偏袒他方自己,霸王条款,可判定此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因此我要求深圳市我主良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分公司全额退款,并删除我的个人资料,请平台给予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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