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被他们坑!法院公布43名“疑似职业放贷人”

“借款一万元实际到手只有8000元”

“向张三借款却被要求向李四还款”

“用的都是统一格式的借条”

如果你碰到这个情况

那么很可能是遇到职业放贷人了

这时切记绕道而行

一着不慎

掉入职业放贷的陷阱

再多的家产也可能被败光……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秩序,针对当前职业放贷高发等实际情况,我院根据同一原告在一段时间内所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金额等特征进行分析,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

我院2019年三季度“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共有111个自然人和公司,其中重点关注的有43个自然人。

什么是疑似职业放贷人?

疑似职业放贷人指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的,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日常生活中,老百姓拿自己的积蓄向身边急需用钱的亲朋伙伴出借款项,自然无可厚非。万一对方没还上钱,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凡事过犹不及。如果频繁出借资金,就得另当别论。当个人将放贷作为日常工作和主要收入来源,甚至吸收资金拿来放贷时,将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但近些年来,我院受理的涉职业放贷的民事案件增长迅速,一些职业放贷还浮现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借条载明金额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等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哪些人会被我院认为疑似职业放贷人?

根据有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被我院认定为疑似职业放贷人:

1.同一或关联原告(均指在我院提起民间借贷一审诉讼的原告,下同)在最近三年的某一年内,起诉10件以上,或起诉5件以上且起诉标的额100万元以上,或起诉3件以上且起诉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

2.同一或关联原告在最近三年内,起诉20件以上;

3.同一或关联原告在最近三年的每一年内,均满足上述第1条(但起诉数减半),并且在最近的第四年内,起诉10件以上,或起诉5件以上且起诉标的额100万元以上,或起诉3件以上且起诉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

4.满足上述第1条或第2 条(但起诉数减半),且存在下面五种情况中两种的:

(1)借条为统一格式的;

(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

(3)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

(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

(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

被列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后有什么影响?

疑似职业放贷人为原告的民间借贷一审案件,我院将加强对证据和事实的审查;先行调解,并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见面,查清债权债务真实情况,尽早发现违法犯罪事实,精准有效打击犯罪行为。

疑似职业放贷人为申请执行人的民间借贷执行案件,执行员对被执行人慎用拘留、罚款、布控、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等措施;对于本金与利息已经执行到位的,我院将向税务部门通报,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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