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方银座”案新进展:董事长李森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诉

12月30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被告人李森、钟永基、李超伟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深圳市东方银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银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森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由公安机关于2019年10月17日移送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并经公开审查听证、检察委员会讨论,2020年12月30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及听证会均明确提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未及时实施还款方案,情节严重的,应依法撤销相对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当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将该案报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备案审查过程中,通过阅卷审查、审计核查、企业合规、实地调研、委托合规律师事务所开展表外资产尽调等,全面核查了案件事实,查清了兑付情况,并掌握了东银公司表内和表外资产项目及相关进展情况等。同时,检察机关多次接待投资人代表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并多次督促东银公司积极筹款打入监管账户。在查清相关事实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大限度公平维护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相关决定,并通报如下:

一、撤销该案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针对每位投资人的投资及未兑付明细,检察机关安排专业审计机构进行了专项审计、详细比对。从查明的情况看,本案涉案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及未兑付金额巨大,不属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之情形。且案发至今,李森等人也未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兑付。检察机关多次督促后,目前打入监管账户的资金仅2400万元人民币。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撤销原案不起诉决定。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更换承办人后,于2021年12月30日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二、对李森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步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追诉追漏。目前,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已对李森、钟永基、李超伟均采取了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本案其他涉案人员加大力度追捕追诉,并继续侦查相关涉案人员是否涉嫌集资诈骗等犯罪事实。

三、督促公安机关进一步开展追赃工作。检察机关已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追查涉案资金去向,对涉案资产及时采取措施,尽力追赃挽损。目前已打入监管账户的2400万元人民币,将用于以后的兑付。

四、继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机关将会同相关单位,继续督导东银公司开展刑事合规建设,努力促进企业平稳运行;督促东银公司加快推进相关债转项目,尽力保障与投资人签订的债转协议的履行。要求东银公司在李森等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积极采取举措,稳定员工队伍,力保企业正常经营;要求东银公司履行主体责任,继续筹措资金,维护好广大投资人、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森、钟永基、李超伟利用“小微金融”“小微融通”“东银金服”“东银黄金”四个互联网“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01亿余元。另,被告人李森利用其控制的多家私募基金公司违规发行、销售10个基金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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