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东莞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公积金,连缴6个月可申请贷款

即日起,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与单位在岗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同等权益。10月28日上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南都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制度,且在限定范围内可自行确定每月缴存金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指出,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庞大,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覆盖面,帮助这一群体使用住房公积金在东莞安居乐业,将为东莞留住人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新经济主体活力发挥积极作用。

无需提供任何劳动从业证明材料

自由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

会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就东莞市试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情况作了详细介绍。该负责人表示,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法定强制缴存对象,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具有自愿和协商的鲜明特点,表现为“宽进宽出、权益同享、缴存灵活、方便快捷”。

“宽进”,即放宽人员身份,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定于自谋职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在校生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制度,由于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非法定强制缴存对象,也可以参照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缴存。同时,放宽申请条件,根据诚信原则向市公积金中心如实申报,不需要提供任何劳动从业证明材料,市公积金中心也不进行身份资格审查。“宽出”,则指的是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可随时终止缴存协议,自由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满足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自行确定每月缴存金额

连续缴存满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权益方面,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在岗职工享有相同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在提取、贷款和管理上享受平等待遇,依规依约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办理转移接续,可以将外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过来,也可以转移到外市,还可以将原封存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转到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享受年度结息权益,还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制度,灵活就业人员还可在限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每月缴存金额。限定范围为:缴存基数不高于东莞最高缴存基数(当前为27391元)、不低于东莞最低工资标准(当前为1900元),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开设了单位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可根据个人工作实际及意愿,选择继续以单位在岗职工或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未开设单位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铺开后,将结合上级要求和东莞试行情况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基本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东莞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作出应有贡献。

焦点问答:

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哪里办理?是否收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均可在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办理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线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招商银行官方APP;

线下:全市12家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的公积金服务网点。包括: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东莞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

问:在异地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或在校生能否在东莞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可以。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实现便捷办理。

问: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以在岗职工缴存还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答:主要区分为在《通知》出台前是否已在东莞开设单位账户:已经开设了单位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可根据个人工作实际及意愿,选择继续以单位在岗职工或变更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未开设单位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单位在职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什么区别?

答:除自愿缴存协议特别约定外,灵活就业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管理等方面,适用本市规定,享有住房公积金的平等待遇。但是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汇缴当月住房公积金,不能补缴。

(2)灵活就业人员汇缴住房公积金只能通过绑定银行卡的方式以“自动托收”或“手动托收”汇缴。

(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缴存比例应为2%的整数倍。

(4)除《协议》的特别条款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得同时以在岗职工身份缴存。

(5)满足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销户提取”。

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可以。按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在缴存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问:在岗职工所在单位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能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例如:霍某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并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到A单位工作,A单位并未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霍某担心违反贷款合同贷后停缴相关约定被扣罚违约金,能否以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霍某应督促单位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定义务。

如上述例子的霍某须督促单位为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不履行义务,霍某可向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

问: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销户提取时,能否把作为在职职工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并提取出来?

答:可以。假设张某此前曾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失业后账户封存在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余额20000元。随后以灵活就业人员共缴存了3000元,符合条件并办理销户提取,可共提取23000元。

问: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时,需要“依规依约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紧接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或封存满6个月”,具体如何理解该项约定?

答:可以理解为不间断的“缴6个月+停6个月”。假设覃某2023年1月开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缴至2023年6月后因个人原因开始停缴,2024年1月办理封存后即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

如果覃某2023年6月停缴后,在2023年12月又开始恢复缴存,需要继续缴存满6个月并且停缴或封存满6个月后才能办理,即最快也需要到2024年12月才可办理销户提取。

问:用来缴存的银行卡、用来提取的银行卡和用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卡有什么区别?3张卡可否为同一张卡?

答:3张卡是办理三种不同类型业务需要绑定的卡,都必须是申请人名下广东省内非深圳的个人银行I类账户(开户银行范围,详见公积金中心官网办事指南的开户银行范围),不得使用他人名下的银行卡。

缴存、提取、贷款的每一类业务都需要办理1次绑定银行卡业务,三类业务可以绑定3张不同的银行卡,也可以绑定同一张银行卡。

问:每个月的几号自动托收本月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托收失败怎么办?

答:公积金中心在每月的8日、24日先后发起自动托收,划转金额为缴存人本月的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托收成功即行结束本月托收。如果托收失败,公积金中心将有短信通知缴存人,缴存人自主发起缴存从而确保正常汇缴。

如因缴存人的银行卡出现异常导致无法汇缴,须由缴存人本人及时在【灵活托收账号管理】变更银行卡,并在【灵活汇缴】及时进行手动汇缴。如果不及时汇缴,连续汇缴月份将中断。

问:在东莞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是否可以把外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过来?如果未来到外市工作,是否可以将本市缴存的公积金转移至外市?

答:均可以。

问:李某以在职职工身份连续足额缴存满5个月后,紧接着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请问需要再缴存几个月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下,只需要再缴存1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行期多久?如何确保缴存人的权益?

答: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缴存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协议》得到充分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1946号)明确规定“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多措并举促进单位依法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该文件是“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市公积金中心将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市试行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基本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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