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买第三套房?没门!

存在市民购买第一套住房时,达不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准入标准,通过其他方式购得;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因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周期过长,不符自身购房计划,便只能舍弃该购房方式。

然而,意欲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名下第三套住房的时候,却被告知不符合贷款购房政策而被拒。

是的,近年来,我国多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不支持符合申贷要求的用户用于名下第三套住房的购买。

这一举措的执行,让不少想要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利好的用户皱眉,均希望能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酌情处理存在上述情况,放宽规定。

其实,执行“第三套住房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为了保证首贷职工享受利好。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执行远低于商业房贷的贷款利率,能切实有效降低购房成本,受到大众青睐。既然人人都想要享受此利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贷率便久居高位,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办理部门而言,或是“负担”,同时,也容易出现有购房刚需的首贷职工无法享受贷款的情况。

为此,差别化贷款政策出台。

目前,大多地方均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如哈尔滨、烟台等地。认房,指的是看借款人家庭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是否满足准入条件;认贷,指的是借款人家庭名下的住房贷款记录情况是否符合申贷要求。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贷款不仅仅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包括商业房贷。

具体的认定规则以借款人所在地政策为准。

上述便是相关的全部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带来些许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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