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借款人!冻结1.89亿!杭州、深圳多家平台最新案情通报汇总

近日,杭州、深圳的多地公安发布了多家平台的最新案情通报,从各地通报中可以看到各平台的案情均有实质性的进展:

  • 包括对某平台借款人执行逮捕
  • 包括对某平台借款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 包括某平台追赃挽损情况,目前已查封47处房产、冻结1.893亿资金等;
  • 包括某平台3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 包括某平台最新5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这些平台最新案情通报的具体情况,小编将相关信息汇总发布如下:

今天,杭州市公安局高新区(滨江)分局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滨江警务超市”对外发布了关于“元泰金服”平台的最新《警情通报》。

《通报》显示,截至目前,警方已查封房产47处,扣押车辆48辆,摩托车12辆,冻结资金1.893亿余元,冻结104家公司股权、2个股票账户、1份基金。案件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一步开展中。

以下为《警情通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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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福田警察”对外发布了《关于“诚汇通”平台的案情通报》

《通报》显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于今年5月1日,对深圳市诚汇通金融信息有限公司(“诚汇通”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于11月23日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宋某勇、陈某强、黎某子、彭某清五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警方已委托司法鉴定所及会计师审计所开展数据鉴定及司法审计工作,进一步核实涉案资金去向

同时,警方敦促本案相关借款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将相关款项归还至“诚汇通”网贷平台专案回款账户。

关于报案方式,投资人可通过“线上报案”和“邮寄报案”两种方式进行登记报案

以下为《通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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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诚汇通”平台官网发布了《部分逾期业务兑付方案》的公告。

2019年4月30日,“诚汇通”平台官网发布了《关于诚汇通良退现金兑付方案》的公告,公告称平台将先兑付本金,后兑付利息本金36个月兑付完毕,利息是在本金兑付完毕之后6个月兑付完毕。

具体《兑付方案》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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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3日,“诚汇通”平台再次发布公告称,为了符合网贷良退指引要求,以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和市场化平等协商为基本原则。平台去年上线的监委会选举投票为平台团队开发的系统,为了符合良退指引的要求,须使用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网贷机构良性退出统一投票表决系统”,才符合良退原则。因此,近期平台将会技术对接互金协会的投票系统,对监委会代表进行重新选举。

其次,诚汇通良退兑付方案于2019年7月份开始执行,该方案也需要在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系统上进行二次确认。

系统对接完成后,将会号召全体出借人完成以上两项操作。

但是此公告发出之后再也没有下文了,直至今日,平台已然被立案,五名平台高管被抓,诚汇通平台官网公告动态仍然没在有过任何更新。

根据“诚汇通”平台官网此前的数据显示,在出现逾期之时的2018年6月,诚汇通平台累计交易额为55.5亿元,累计注册客户数433423人,待还总额近13亿元累计出借人数44526人,已出借待还笔数为170888笔。

上周末,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深圳龙华公安”连续发布了两家平台的最新案情通报,分别是《关于“春天金融”平台案件的情况通报(三)》、和《关于“迷你贷”平台案件的情况通报(四)》。
值得注意的是,在两份《通报》中均提到了,警方已于近期对平台借款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采取了刑事手段,其中对“春天金融”的借款人刘某亮执行逮捕,对“迷你贷”平台借款人张某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在追赃挽损放面,针对“春天金融”平台案件,警方于近期依法查封商铺29个、车位216个新增追缴资金20万元人民币。针对“迷你贷”平台案件,警方新增追缴资金合计54.5万元人民币。
同时,警方再次敦促“春天金融”和“迷你贷”平台的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及时将相关款项归还至相应的专案回款账户。
对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警方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对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的借款人,警方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两份《情况通报》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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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犯罪嫌疑人张韬等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一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原文:

近日,犯罪嫌疑人张韬、管春向、严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而根据深圳经侦在2021年9月9日发布的《关于“核新产融”平台非吸案件的情况通报(四)》中提到的“我局已于2021年8月25日依法对涉案公司董事长张某、副总经理管某、股东及监事严某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此,张韬、管春向、严芳三人应为“核新产融”平台的高管。

以下为《关于“核新产融”平台非吸案件的情况通报(四)》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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