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告取消7家公司发放小额贷款业务资质

2月20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取(注)消业务资质的规定》(湘金监发〔2018〕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衡阳市石鼓区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发放小额贷款业务资质(名单附后)。即日起上述公司不得从事发放小额贷款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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