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锅?网利宝上市公司股东:对平台无赔偿义务

7月23日,已立案P2P平台网利宝的上市公司股东——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 鸿利智汇 ”,证券代码 :300219 )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下简称“公告”)。

公告就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20号的有关问题作出回复。

公告中提到,公司的间接持股的子公司鸿利(BVI)有限公司持有WangLiFinanceCorporation(以下简称“开曼网利”)10%的优先股,开曼网利通过在香港设立的网利金融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网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利信息“),网利信息通过协议控制北京网利。公司人员经现场查看确认,北京网利的办公场所已经关闭。

网利宝2019年5月16日在其网站发布通告,内容为“对于近期的回款延迟,给各位用户带来不便,公司深表歉意。近期,网贷行业变化加快。北京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于近日召开了《鼓励网贷机构行业内、跨行业、机构内整合优化》以及《鼓励国资背景机构入股、整合网贷机构》的工作会议。公司基于整体考虑,正式开展公司整合重组的工作。在此期间,平台加大力度对借款人催收,陆续回款,并暂停增发新标”。公司是仅持有开曼网利10%的优先股股东,由于公司不参与北京网利的经营管理,且无法与赵润龙或北京网利其他人员取得联系,目前公司无法准确获知网利宝的具体经营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深交所问询是否对网利宝承担平台项目有关赔偿义务时, 鸿利智汇回应称,2015年5月,公司间接持股的子公司鸿利(BVI)有限公司以1000万美元认购开曼网利10%的B类优先股,鸿利(BVI)有限公司是开曼网利的优先股股东,开曼网利的子公司通过协议控制网利宝的运营主体北京网利。公司仅投资了开曼网利,也不参与网利宝平台项目的运营,并不存在对平台项目逾期债务兜底赔偿义务。

网利宝官网信息显示, 其上线于2014年9月,是北京网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截至2019年6月30日,平台累计交易总额为259.71亿元,借贷余额为30.26亿元。 网贷之家此前报道,5月17日,网利宝被低调立案。 平台立案之后究竟能追回多少款项,取决于借款项目的真实性和后续的催收力度,资产端的具体状况是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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