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房贷存量浮动利率公告全文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建设银行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建设银行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原则

1.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等价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借款人有多笔房贷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5.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三)转换方法

1.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加点数值的计算

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3)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4)经借贷双方协商,可约定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

2.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办理方式

1.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2.办理渠道

在当前特殊时期,为确保客户身体健康,从2020年3月1日开始,支持客户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两个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逐步开通线下渠道,支持客户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

3.证件要求

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网银盾签约客户)办理的,需要完成电子渠道身份认证和验密操作。

通过智慧柜员机(STM)、营业网点柜台和个贷中心办理的,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到营业网点柜台和个贷中心办理的,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4.原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的办理

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的,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借款合同的多个借款人可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分别办理业务。后续视疫情发展情况,原合同的多个借款人可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分别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或一同前往营业网点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

(五)存量浮动利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参照上述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则进行转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

信息来源:建设银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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