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市长许宗衡进入“老赖”黑名单,银行账户仅三千多元

近日,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执行裁定书显示,目前正在秦城监狱服刑的许宗衡进入了“老赖”黑名单,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1年5月,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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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宗衡。资料图片

据新华网此前消息,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宗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宗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许宗衡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于执行许宗衡没收财产一案,此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执行裁定书中称,本院作出的(2011)郑刑一初字第4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许宗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2017年7月13日向正在秦城监狱服刑的被执行人许宗衡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2、2017年7月18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经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车辆、房产信息等,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有3585.52元人民币,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3、2017年7月20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许宗衡银行账户中3585.52元进行冻结,于2017年8月9日进行扣划,于2017年8月17日上缴国库;

4、2017年12月20日前往公安部秦城监狱,由秦城监狱工作人员向其转交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5、2018年1月29日前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许宗衡名下房产查询,发现其名下住宅一套,于2018年1月30日进行查封;

6、本院拟对查封房产向社会公开拍卖,考虑到该房产坐落于深圳市政府家属院,于2018年6月25日向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函征求其意见。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7月5日回函称,该房产是深圳市集中建设的省部级干部住房,根据中办57号文规定,省部级干部住房暂不上市交易,故建议该房产暂不向社会公开拍卖,待中央出台有关规定后,按中央文件规定执行;

7、2018年7月16日对被执行人许宗衡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再次提起总对总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8、2018年7月17日将被执行人许宗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2018年7月19日将上述执行情况反馈至本院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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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截至目前,执行到位金额3585.52元人民币,被执行人许宗衡名下房产一套暂无法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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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南都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注意到,今年7月17日,许宗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义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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