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首次问询催收行业!想上市,这几个问题很关键

催收公司还能上市吗?
互金圈隐形大佬周凯的催收公司欲赴美上市,时隔一年,迎来了能否成功上市的关键进展。
承信科技成立于2021年5月,主要业务为贷后催收,2022年7月份,承信科技赴美递交招股书。
近日,证监会发文要求公司说明一系列问题,包括
承信科技是否存在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的情况,
是否存在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情形,
在催收过程中是否涉及贷款第三人,
是否存在用不合规方式进行催收的情形,
是否存在被相关机构的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处罚等情形,
相关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贷款清收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境内主要运营实体注册资本未缴足是否会对其正常业务开展及债务偿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由此看来,证监会对催收公司上市,在经营合规性方向有着非常专业且严格的考量。

周凯手握贷前及贷后两大块业务,是黑瞳科技的创始人,也是承信科技背后的核心人物

黑瞳科技的前身为上海龙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业内知名的贷前反欺诈公司。
承信科技的业务包含两部分,大部分营收来自贷后阶段的催收服务,小部分来自贷前提供风险和偿付能力评估的产品及服务。
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催收过程中是否涉及贷款第三人等问题,是承信科技主营业务面临的两个重要问题,也是做贷前风险管理和贷后催收绕不开的问题。
先说催收业务的合规性方面,两个月前业内流传的《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定义“无关第三人”为:
“除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连带责任人以外的其他对金融从业机构不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包括不负有偿还义务的亲属、联系人等,均为无关第三人”。
 
明确提及不应对无关第三人催收,涉及人员也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等至亲。
有关证监会所关注的“是否存在用不合规方式进行催收”的情形,《征求意见稿》也提及部分规定包括
不应在每日22: 00至次日8: 00催收;
对单一债务人或相关当事人的主动通话频次每日不应超过3次;
不应隐瞒身份,假冒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或以个人名义开展催收;
不应使用可能产生歧义的表述、夸大事实(如虚假夸大债务金额、违约性质、法律后果等)或编造不存在的事实(如虚构不良信用记录或黑名单等),不应误导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
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在现场催收过程中,催收行为应全程录音或录像;
单次现场催收人员应至少两人,不宜超过三人;
未经同意,不应擅自进入其住宅等私人场所或办公场所等
在目前的催收实务中,上述被提及的规定很少有公司能完全满足。
虽然上述《征求意见稿》并非最终文件,催收行业尚未有公开监管标准,因此承信科技尚无法定论自身在业务开展中是否完全合规;但在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对债务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大背景下,对催收公司的要求日益趋于合规化和标准化。
再说个人信息安全的合规性方面,国家有多个部门已经发布多个文件指引,个人信息保护势如破竹。承信科技的贷前风险管理业务中,自身主体和黑瞳科技及旗下关联公司,并未收到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罚单。
但是贷后的信息安全方面,同样亟需政策文件的落地来规范,比如失联修复的信息获取是否合法目前尚无法律和标准。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信息的获取来源可以是:合同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通过双方沟通获取的联系方式、在本机构预留的联系方式、本人自行公开的联系方式和在合理范围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取的联系方式。其中最后一条同样相对宽泛,存在进一步细化的空间。
另外,证监会还提及关联交易方面。
周凯控制的6家公司与承信科技存在交易往来,需要说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周凯控制的众创投资曾为承信科技代垫IPO费用,股东费小凤曾为承信科技提供无息贷款,需要说明相关背景及还款计划,以及是否会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归还前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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