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中国梦旗号诈骗近20万人 信阳破获“民族大业”特大诈骗案

虚构民族资产解冻可获取巨额回报,通过微信等方式发展会员和下线、裂变式传播,先后诈骗近20万人2099万余元。鹰鉴2月17日了解到,该起打着中国梦旗号的“民族大业”特大诈骗案在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审期间,李某榕等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李某榕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鹰鉴获悉,2017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榕等人打着“民族大业”的旗号,非法成立“环宇团队”、“环宇纵队”,后又于2019年2月更名为“中国梦爱国者纵队”,模仿军队建制,李湘榕自封为“全国总司令”,总司令下设办公室、分区司令、军、师、团等机构。

其中余某担任“中原区总司令”和全国总收款人,孙某涛担任“全国总统计”,张某武担任“全国办公室主任”,安某计担任“山西集团军总司令”,胡某贤担任“中原区副军长”,王某雪担任“江苏总司令”收款人,刘某峰担任“江苏集团军三军军长”,逯某平担任“江苏集团军三军”收款人,该团伙通过微信和口口相传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招募大量会员。

该犯罪集团成立后,诈骗分子吴某威、姚某键、代某等人,与李湘榕取得联系,谎称自己是吕某川、刘某富、黄某波等领导干部,虚构国家正在解冻追回海外历史遗留的民族资产、拟用解冻的资金向民众发放巨额扶贫资金等事实,向李湘榕发送伪造的“国际梅协”等任命文件,并以解冻巨额资金需要收取启动资金、手续费为由,让李湘榕缴纳费用。

李某榕等人遂按照“上级”要求,以民族资产解冻、精准扶贫等项目,骗取会员及其亲属钱财。其中“春雷1号”项目骗取15802人资金1327368元;“春雷2号”项目骗取65984人资金5278720元;“春雷1、2号”项目补单骗取38530人资金1810910元;“春雷3号”项目骗取21200人资金2946800元,“春雷4号”项目骗取11963人资金3469270元;“春雷5号”项目骗取16399人金额1590703元;“春雷6号”项目骗取24189人资金4571721元。以上共计骗取194067名被害人资金20995492元。

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期间,上游诈骗分子陈某、代某等诈骗分子让李湘榕及其他大量骨干代理人进行汇款,李湘榕团队在筹集到资金后,安排余某等人将款项汇入指定的石某、李某峰、骆某胜、刘某等人银行账户,上述银行账户经过多次转存,被骗资金分别流入到被告人雷某等人银行账户中,雷某等人按照诈骗集团成员“瘦嘿”等人的安排,在明知钱款来源不明、涉及违法的情况下,依然多次帮助取款,并从中牟利。

原审认为,被告人李某榕、余某、孙某涛、张某武、安某计、胡某贤、刘某峰、王某雪、逯某平受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幕后操纵者指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民族资产解冻可获取巨额回报等事实,分别负责推广虚假项目,发展、管理会员,通过微信等方式层层发展会员和下线、裂变式传播,诈骗他人钱财,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14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到1万元。

被告人雷某、黄某官、李某强、黄某明、何某碧、何某霖、唐某星、梁某山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款仍取款帮助转移,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4年6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到1万元不等。

扣押在案的赃款共计191万余元,依法予以退还被害人,其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

宣判后,李某榕、余某、张某武、孙某涛、胡某贤、刘某峰、王某雪、逯某平、雷某、李某强、黄某明、黄某官、唐某星、梁某山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依照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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