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取消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的商品住房限购限售

9月18日,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不再限制上市交易时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在落实金融支持措施方面,落实国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适时调整优化岛内外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及第二套利率,对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认定;阶段性(期限为一年)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此外,《通知》对于预售资金监管号进行了优化。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级,优化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盘活资金。

《通知》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及时解读房地产相关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引导企业理性拿地,居民理性消费;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投机炒作等市场乱象;坚决打击各类机构及个人制造、传播不实信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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