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省医保药品目录最新消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详情!

几乎所有人都知道上了医疗保险,更多人对于医保报销是存在很多疑惑的,有的人报的多有的人报的少,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但对于具体的报销数额,和药品报销范围不是很清楚,那么2021年青海省医保药品目录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2021年青海省医保药品目录最新消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精神,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

(一)药品范围: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肿瘤靶向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协议期满后,续约成功的药品继续执行特殊药品政策,未成功续约的停止执行。

(二)药品使用范围:需使用特殊药品治疗的参保人员,均可凭责任医师处方在住院、门诊使用或在零售药店购买。

(三)报付比例。全省职工使用特殊药品的,直接纳入医保按现行的乙类药品政策报付。城乡居民使用特殊药品的,由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纳入医保按乙类药品政策报付。个人先行自付部分不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付范围。

城乡居民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使用注射剂的,按单价1000元(含)以下、1000—5000元、5000元(含)以上分段,分别按10%、20%、30%个人先行自付。使用其他药品的,单价50元(含)以下的,直接纳入医保按乙类药品政策报付;单价50元—100元(含)、100元—500元、500元(含)以上分段,分别按10%、20%、30%个人先行自付。

(四)医保支付标准。特殊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金支付和个人承担部分。对于纳入特殊药品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执行谈判医保支付标准;未确定医保支付标准的其他药品,执行国家和我省集中招标采购、挂网采购价格。

一般来说,考虑到医保参保人员只有消费医保目录里的药品才能报销,在疗效差不多的情况下,参保人员尽量选择能够报销的药。

以上就是有关2021年青海省医保药品目录最新消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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