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上海初中女生遭性骚扰”:不存在,家长回应不服将申诉

2月初,上海徐汇区位育初级中学初三四班的多名家长反映该班物理老师陈明华在教室、办公室等地点对班级女学生进行性骚扰长达一年,包括背后环抱、捏手、搂肩膀、斜靠等行为。之后,校方以学校的物理老师紧缺为由,没有换掉该老师。

2月15日,每日人物对此该事进行报道后,徐汇区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予以全面彻查。调查期间,暂停涉事老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时隔一个月后,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和徐汇区教育局对此事有了处理结果。

3月15日,上海市徐汇分局向家长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明华对学生实施猥亵的治安违法行为不成立。

官方通报“上海初中女生遭性骚扰”:不存在,家长回应不服将申诉

警方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月16日上午,徐汇区教育局发布通报称,证实徐汇区公安分局的认定,并称专项工作组在调查中发现,“陈明华在教学过程中与学生搭肩、拍手臂等肢体接触,引起个别学生的反感”,行为不符合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

不过,工作组调查发现,陈明华因“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使用学校资产的违纪违规行为”,故对其作出留党察看、职称降一级、调离一线教师岗位、撤掉总务处处长职务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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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育局情况通报

3月15日晚间,受害女生家长李丽向每日人物证实,已收到徐汇公安局和教育局的处理结果。

对该处理结果,李丽表示不能接受。她称,徐汇区教育局认定陈明华不存在“性骚扰”行为,“他们只说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陈明华对男生女生都有搂肩膀这一种行为,认为他的行为只是随便了一些。”除此,对于摸大腿、拍臀部、背后环抱等行为通报中都没有提及。

“这是很明显的性骚扰,他们没有正视这个问题,在沟通的过程中闭口不谈‘性骚扰’三个字。而作出的处罚决定主要是针对他侵占公共资产的行为。” 该家长补充道。

3月16日下午,另一学生家长高菲向每日人物表示,班主任打电话通知其有关此事的处理结果,希望不会对即将中考的学生造成很大影响,还称会与受影响的孩子积极沟通疏导情绪。除此,班主任未就其他方面与高菲沟通。

在与教育局沟通时,李丽发现教育部相关文件中对于“性骚扰”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因而教育局不承认陈明华的行为属于性骚扰。

“我觉得教育部相关文件应该补充界定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否则就会让他们钻这个空子。今后在学校发生的这样的伤害行为既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也可以逃避教育部这个文件的处罚。”李丽称。

对未成年人遭校园性骚扰后的取证环节,李丽认为将举证义务加给未成年人受害者并不现实。“上学的时候手机要上交,孩子信任学校而且没有防备。是不是孩子每次都要带上监听器或者是录像设备才可以跟老师单独接触?”

“以后在学校发生类似的伤害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此类情况该如何进行有效的保护?”李丽提出质疑,这反映出未成年人校园性骚扰事件维权的普遍困境,校园反性骚扰工作机制亟待建立。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郑蕾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校园性骚扰案件具有隐蔽性特点。很多情况下,性骚扰行为不会留下直接证据,而且一些孩子在受到侵害后,本能地选择沉默,不敢直接举报。这些情况增加了校园性骚扰取证的难度。

去年8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杭州西湖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对校园性骚扰的定义、调查取证和处置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全国首个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

该《意见》明确了校园性骚扰的定义,“在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中,任何人违背未成年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抚摸猥亵行为等任何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不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属于性骚扰行为。

该《意见》要求教育部门在收到举报后24小时内,开展调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相较而言,对于此次长达一年的性骚扰事件,上海位育初级中学并未第一时间介入展开调查,且没有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应有的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存在“接情况反应后处理不及时”的失职行为。

官方通报“上海初中女生遭性骚扰”:不存在,家长回应不服将申诉

上海市徐汇区位育初级中学

对涉事教师李明华的调查结果,受害女生家长们并不接受,他们认为教育局的处理结果“避重就轻”,未正视“性骚扰”这一问题,并表示将继续向教育部申诉。

(文中李丽、高菲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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