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新增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

1月3日,内蒙古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月8日起执行。

通辽市将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一是,住房商业贷款时父母或子女等为共同借款人,但购房手续为借款人单独所有的,借款人转贷公积金贷款可贷商贷余额,且不超过公积金贷款规定上限。二是,住房商业贷款时父母或子女等为共同借款人,购房手续中有明确份额标注的,借款人转贷公积金贷款可贷自己所占份额;未明确标注的,平均分配商贷余额,借款人转贷公积金贷款可贷自己所占份额且符合公积金贷款规定。

通辽市还将调整信用卡使用额度计算方式:信用卡已用额度累计3万元以上计为贷款负债额;办理分期业务的信用卡视为负债计入月还款额。

新增贷款缩期业务。文件明确办理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且无欠缴两个月及以上行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还款;缩期后的月还款额,按照《通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中月还款额相关要求执行;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死亡或离异未拆分的,该笔公积金贷款不予办理缩期;若借款人采用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做变更,且需抵押人夫妻双方书面同意;若借款人采用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书面同意;未办理期房转现房的不予办理缩期;申请缩期后剩余贷款年限不得少于1年,且缩期年限必须为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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