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的温度|当熟人来借钱:借还是不借?

微信里,有信息自远方来:“在吗?”后面还有一个笑脸。

莫非要借钱?我暗忖。

果不其然。

朋友是好朋友。数额不算特别大,用途听起来可信,还款期限也明确。基本上,符合完美债务人的所有标准。

借还是不借?要借出去吧,万一还不回来,不仅要损失一笔钱,这友谊的小船也要翻个底朝天,所谓人财两空。如果拒绝借钱,钱可能不损失了,但人一定是会得罪的。对此,我很纠结。

之所以纠结,不是因为我一贯小气,也并非朋友分量不够,而实在是殷鉴未远。

回头想想,跟亲朋好友之间的钱债细故,大部分情形下都愉快收尾。但也有一些不那么美好的回忆。

七八年前,久未联系的大学同学突然开口借钱,理由听起来很可信。同学在体制内机构,大学期间感情甚好,我几乎想都没想,就借出去了。到了承诺的还款期限,同学一直沉默;后经我委婉催讨,同学象征性还了十分之一。然后,这个同学就从人间蒸发,跟我跟其他同学也都失去了联系。谁也不知道他身上发生了什么样的事,能够让他如此决绝地跟同窗们一刀两断?偶尔念及,我还在想,只要同学平平安安,这钱不还也罢!

还有一次,另一个朋友说急需用钱。我没犹豫,也未多想,就如约将钱转到了朋友账户上。朋友说要打个借条,有法律效力。我想我作为法学博士,不至于掉进有没有借条的坑里吧?转账记录很清晰,朋友交往几年也算靠谱,婉拒了打借条的“好意”。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朋友沉默。我没好意思催要,也沉默。一年半载后,我实在不好意思沉默下去,委婉催要,朋友说过几天一定还;过几天再问,还是说过几天一定还。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这些钱还不回来,不至于让我破产,对我的生活也没有天翻地覆的影响,但很影响心情。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面对新的借钱者,首先想起来的不是你来我往的温情脉脉,而是这些不那么愉快的琐事和细节。

以前的我,绝对不是这样子。上文提及的两次经历中,能够在朋友需要时豪爽应急,足以说明我的品性。而且这样的不愉快经历,在跟我有钱债细故往来的少量亲友中,终究也只是小概率事件。对朋友,我不敢说“两肋插刀、万死不辞”的大话,但在借钱的问题上,只要稍有余力,我基本都有求必应。

这种慷慨大方,跟我的成长经历有很大关系。

幼时家贫,遇上头痛脑热急用钱的节骨眼,父辈少不了跟亲戚邻里借钱,或者去村里的小卖部或药店赊欠。在西北农村,对大部分不那么富裕的农村家庭来说,这是一种常态。在乡邻之间,父母亲的人缘和信用都不错。每次借钱赊欠,在我们孩子们看起来是很难的事情,但似乎只要父母亲开口,基本都能如愿而归。

耳闻目睹,在我心里种下了一颗感恩的种子:别人来奔望,既说明别人对你信任,也说明别人对你抱有极大的期望。如果有力量帮助别人渡过难关,不应过于吝啬。

这也让我朦胧地意识到,保持良好的偿债记录,如期偿还欠款,对于未来的举债能力有很大关系。老家有两句老话,“就借就还,再借不难”以及“宁可迟,不可误”。借钱、赊欠后,能及时偿还当然最好;即便一时三刻偿还不了,得跟人说清楚,而且再晚也得偿还。如果借钱后不了了之,在西北农村的熟人社会基本属于“社死”,再度举债,难如登天。

及至上了大学,尽管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但我的生活费依然隔三岔五出现赤字。这个时候,少不了跟周边的同学开口举债度日。在我的经历中,只要开口,大部分情况下都能够在同学们的接济下继续求学的日子。这些债务当然最后也都如约偿还了。印象最深的一次偿债,是我借了同学的钱,同学看上了我收藏的一套书,所以我们愉快地以书抵债。现在想来,都是美好的回忆。

我最近一次大肆举债,是前几年买房。东凑西凑,首付还差很多。硬着头皮再度跟亲朋好友开口。尽管举债的理由完全真实和正当,但感觉开口十分艰难。买房需要的钱不少,三五千块钱都是杯水车薪。既能够借出比较多的钱,同时还不那么着急让我偿还的亲友,数量可能就比较有限了。为了筛选出朋友圈里可能有余钱、不急用且愿意借的“完美债权人”,我把几千人的微信好友名单,来来回回翻了好几遍。借钱的话还没说出口,人感觉已经直线坠落到了地下室,看别人得自觉地仰视。个人亲历证明,对大部分普通人来说,跟人开口借钱十分难以启齿。当一个人能够千方百计鼓足勇气开口,想必对借钱成功是怀着极大的期待!

好在那次举债十分顺利。但凡我拉下脸皮开口的亲朋好友,十有八九都爽快地施以援手。有个别亲友,借给我的额度远高于我想要借到的金额。事后,甚至有亲友因为我没去借钱,而觉得他们在我心目中分量不足,略有愠怒。当然,也有亲友可能因为确实没钱,或者因为确实不想借或者怕借出去还不回来,通过各种方式拒绝。

以上所述的个人亲历,让我明白一个浅显的道理:受人滴水之恩,必当涌泉相报。我很感激这些慷慨和信任。因此,我会把这种慷慨和信任传承给其他人。先前的我,还算大方爽快。朋友借钱,只要尚有余力,毫不犹豫。

但现在,即便每月还完房贷还有几个闲钱,也不敢轻易借出去。我也在小心翼翼地尽力避免成为债权债务的一方。借出去的钱,犹如泼出去的水。连续几次,恕我纵然慈悲为怀,纵然度尽众生,却再也不敢轻易地把钱借出去。

作为一个研究破产法的学者,对古今中外的破产法学理,我略知一二。而在现实生活中,我既做过债务人也做过债权人,在看得见的未来,我还得为每个月的房贷而苦苦跋涉。但再多的破产法学理,似乎也无助于我更完美地处理好生活中的借钱问题。

假如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落地,这个问题可能会是一个具体的破产法问题:如果借出去的钱还不回来,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并启动个人破产程序;个人破产清算程序可以在留出部分自由财产后免除剩余债务,债权人在个人破产程序内清偿后剩余债务自动免除;债务人也可以选择个人债务重整,用未来收入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额度和期限继续偿债,期满后免除剩余债务;个人破产程序终结后,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就此“新生”,无债一身轻,可以图谋东山再起……法理上当然如此,但我既不想把债权人替换成我的名字,更不想把债务人替换成朋友的名字。

走笔至此,我似乎越发明白一个道理:破产法作为商法的一部分,更适用于以陌生人为主的工业社会,但我和朋友们都还处于农耕文明时代的熟人社会里。显而易见,再精良的个人破产制度,也解决不了人性的幽暗。

请原谅我的愚钝——学了那么多破产法的道理,但我依然回复不了眼前这条朋友要借钱的信息。读者诸君,你有什么好办法吗?求分享。

(作者陈夏红为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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